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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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人可以选择电话、书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安全生产举报,给予有功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放弃领奖权利。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传真电话:0451-51858523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邮 编: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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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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