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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31       访问量: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设,推进教考分离工作,规范安全培训考试程序,明确安全培训考试责任,确保安全培训考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黑安监发〔2014〕4号)及《黑龙江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黑安监发〔2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其他安全培训考试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工作。设黑龙江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考试中心”),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第四条各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工作。设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地)考试分中心”),负责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培训考试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全省安全培训考试需要,合理设立安全培训考试点,承担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安全监管局考试管理职责:

(一)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工作;

(二)审定并发布安全培训考试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审定并发布省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及试题库;

(四)审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和教辅资料;

(五)审核设立考试分中心及考试点;

(六)监督、检查省考试中心、市(地)考试分中心及各考试点工作;

(七)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监考员、考评员的审核、评定工作;

(八)负责全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九)其他安全培训考试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考试中心职责:

(一)承担全省安全培训考试技术支持工作;

(二)承担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市(地)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考试管理工作;

(三)负责起草安全培训考试相关制度和规定;

(四)承担起草省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五)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省级题库建设工作;

(六)承担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监考员、考评员的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八)承担“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相关合格证件制作工作;

(九)承担“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的统计工作;

(十)承担“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网络巡考工作;

(十二)承担省安全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安全培训考试有关工作。

第八条市级安全监管局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建设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试分中心及考试点安全培训考试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安全培训考试监考员、考评员的初审、上报工作;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培训考试有关工作。

第九条市(地)考试分中心职责:

(一) 制定本地区安全培训考试计划,审核考试申请,

发布考试信息等考试管理工作;

(二)承担选派安全培训考试监考员、考评员工作;

(三)承担本地区安全培训考试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承担考试分中心考试设备设施的运维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安全培训考试网络巡考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安全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安全培训考试点职责:

(一)承担现场考务管理,考场布置,秩序维护工作;

(二)负责考试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承担本考点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培训考试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监考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安全培训考试,负责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组织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自觉维护安全培训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负责有关安全培训考试的其他工作,监考员的详细职责见《黑龙江省安全培训考试监考员、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考评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职,严格执行考评员工作要求和考场规则;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评考记录;

(三)遵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自觉维护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负责有关安全培训考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考试方式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进行,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五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四章考试试题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考试使用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题库包括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

第十七条考试试卷按照统一的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不低于80%,省级题库不高于20%;对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不低于50%,省级题库不高于50%。

第十八条国家级题库尚未建立的安全生产资格类别,使用省级题库组织考试。

第五章考试程序

第十九条“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理论考试流程如下:

(一)制定考试计划。省考试中心(考试分中心)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制定考试计划;

(二)报备考试计划。省考试中心(考试分中心)按照每月考试计划通过黑龙江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向省局报批并公示;

(三)资格审核。省考试中心(考试分中心)对考试申请、考试时间、考点和监考员确认后传考试点;

(四)考场准备。考试点接到考试安排信息后,做好考场的考前准备,检查考试设备;

(五)考生入场。考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考点参加考试,在考务人员引导下进入考场,按系统生成的学员名单对号入座;

(六)身份验证。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身份信息核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护照等)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七)宣布考纪。监考员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

(八)授权考试。监考员登录考试系统,开启考试;

(九)登陆考试。考生登入考试页面,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考试。监考员严格监考,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

(十)结束考试。开考120分钟后,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考试系统自动关闭,考生离开考场;

(十一)成绩确认。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提交试卷。考生在提交试卷后需对本人成绩确认并签字;

(十二)填写考场记录。监考员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名,连同考生成绩确认单,报送考试中心,整理存档。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流程

(一)资格审核。考生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操考试;

(二)考场准备。考试点准备相应的实操考试考场环境,设施、设备和辅材,确保实操考试安全;

(三)抽取试题。考试中心通过安全培训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制作相关工种的实操考题;

(四)考生侯考。考生在考场服务人员引领下,进入实操考试候考区,验证考生身份信息,分配考位,等待实操考试;

(五)宣布考纪。监考员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

(六)进入考场。考生根据分配的实操考位,在考务人员引领下进入实操考位;

(七)组织考试。考评员宣布考试开始,严格监考,公平、公正评分。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项目后,经考评员同意,进入下一个实操项目考核;

(八)考试结束。考评员在所有考核项目考试结束后,收取、整理实操考评表,及时填写实操考核考场记录表并签名;

(九)成绩确认。考生在考试结束后需对本人成绩确认并签字;

(十)汇总成绩。考评员汇总考生成绩,连同考场记录报送监考员,监考员签名确认,将评分记录表、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表整理,报送省考试中心(市(地)考试分中心)。

第六章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具体按照《黑龙江省安全培训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监考员和考评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具体按照《黑龙江省安全培训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四条考生、监考员和考评员对违纪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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