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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黑安监〔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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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监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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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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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处室: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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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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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06-25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近期,应急管理部对上海市、福建省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江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号)(以下简称3个《通报》)。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认真落实3个《通报》提出各项要求。各地要对照3个《通报》指出的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地同类企业是否存在同样隐患和问题,并将《通报》指出的问题纳入执法检查清单内容,按照清单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3个《通报》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研究,学习外省(市)的好做法。各地要认真学习研究外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面,要认真组织工贸企业辨识评价企业内有限空间,建立完善辖区监管台账,狠抓教育培训,规范企业作业管理;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面,要抓典型、树样板,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地要按照省局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加强3个专项整治的执法检查。要抓住整治重点,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检查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使人窒息有限空间部位的企业;在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方面,要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在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中,要重点检查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结合企业上报自查自改情况,严查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通知,采取约谈、通报和曝光等措施,督促企业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