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安全生产信息〔2018〕10号
  • 发文单位:
    安监局(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办公室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18-06-25
标       题:
《安全生产信息》第10期(安全生产信息〔2018〕10号)
安监局(办)
位置: 首页 — 公文公告 — 安监局(办)
《安全生产信息》第10期(安全生产信息〔2018〕10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5       访问量: 次

领导到岗带班 干部双人值守

省安全监管局当好党和人民守夜人

6月19日,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局机关值班制度》,决定实行领导干部重大政治敏感时期和重要节假日到岗带班、值班干部双人值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工作职责,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当好党和人民“守夜人”。

《制度》明确,全国和省党代会、“两会”等重大政治敏感时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由局领导每日24小时轮流到岗带班,平时由各位局领导每月轮流带班。值班人员由带班干部和值班干部组成,主要担负值班期间接收事故及灾害等突发事件报告、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处理紧急公文、受理举报投诉、抽查基层值班情况、报告值班信息情况、移交值班资料等。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煤矿死亡1人以上事故,矿山、化工、烟花爆竹、铁路、民航、地铁、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和人员聚集场所敏感事故信息,应在接报1小时内向国家应急管理部及省委、省政府报告。接到重特大事故,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应急管理部及省委、省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事故信息作出批示的,值班人员应做好跟踪续报;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敏感事故,应及时续报抢险救援和处置情况;事故伤亡人数、等级、救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续报相关情况。

为加强全省安监系统值班工作,《制度》规定,值班干部平时值班时,应每班抽查2个市(地)、3个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值班情况;重大政治敏感时期和重要节假日值班时,应每班抽查4个市(地)、6个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值班情况,发现空岗、脱岗、漏岗问题要向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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