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黑安办发〔2018〕37号
  • 发文单位:
    安委会(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协调处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日期:
    2018-06-11
标       题: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37号)
安委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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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37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1       访问量: 次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集团: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14号)转发你们。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发生事故7起、死亡19人,同比增加6起、2人,特别是发生了4起较大事故,死亡14人,同比增加4起、14人。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责任和治灾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输、顶板等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不力,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和标准化考核评级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在鸡西、鹤岗市主持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煤矿事故系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反弹多发势头,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强化灾害治理,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要强化对煤矿灾害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重大灾害防治责任制,摸清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灾害底数,通过安全风险辨识摸清灾害危害程度,灾害叠加的矿井制定综合防灾治灾措施,落实针对性的灾害防控措施,突出矿井必须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优先开采保护层,岩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瓦斯等综合区域治理措施;深入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年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防冲工作体系,采取优化巷道布置、无煤柱开采、大口径钻孔卸压、在线监测等防冲措施,垂深达到《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需要鉴定的矿井必须开展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划定“三线”,出现透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淹井等重大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按时开展重大风险管控效果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整改安全隐患,严防风险演变成隐患,隐患酿成事故,真正做到重大灾害可防可控。监督指导煤矿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兑规作业,消除人、机、环、管不安全因素,切实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八不准”和《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黑煤安监〔2018〕44号)要求,严格验收程序,落实验收责任,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井下,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各采掘工作面和主要硐室安全隐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不予通过验收,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对申请整改维修煤矿要严格审批,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项目、时限、施工顺序和工期,严禁无整改维修方案整改、超整改维修范围整改、借维修整改之名私自生产等行为。对验收工作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擅自降低标准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要加大对已复工复产煤矿督导检查力度,发现安全标准退档滑坡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按照复工复产要求重新组织开工验收。

四、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此项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布置的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要认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三超”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借整改之名非法组织违规生产建设、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存储)民爆物品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监督指导未开展自检自改或自检自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严格对标进行自检自改,形成“两清单一报告”,并及时报送煤矿所在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自检不认真、走过场、自检报告严重失实的、未开展自检自改的生产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五、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转型升级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要严格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王文涛的批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去产能相关规定,依据时间节点和生产规模,依法依规坚决关闭国家要求应关闭的小煤矿。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转型升级工作,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引导退出一批,确保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请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本地区(企业)内所有煤矿。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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