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黑安办发〔2018〕38号
  • 发文单位:
    安委会(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协调处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日期:
    2018-06-11
标       题: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38号)
安委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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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38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1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5月31日,应急管理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对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了“思想认识要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考核考察和责任追究要到位、工作重点把握要到位”的具体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要求,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证。《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党内法规,以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固化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制度依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把安全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规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定》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前学法内容,学习《规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学习《规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对本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规定》提出要求。三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党报、党刊以及主流媒体对《规定》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筑牢《规定》贯彻落实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规定》的影响力。四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龙江行”和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大培训等工作,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主体宣讲、研讨会、辅导讲座等形式,详细解读《规定》精神。五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学,准确把握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规定》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三、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定》中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各项内容,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要结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及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将领导干部责任和担当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努力推动《规定》落实落地,真正发挥作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把《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省政府安委会今年将启动对事故多发、隐患问题严重、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重点市(地)安全生产巡查,重点督查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巡查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巡查地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各市(地)请于6月30日前,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联系人:杨彬,联系电话:0451—87017055,电子邮箱:hljaqb@126.com。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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