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位置: 首页 — 监管业务 — 安全培训 — 公文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29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5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月3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是国务院安委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陆昊、副省长胡亚枫副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贯彻《通知》要求,做好全面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全面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对照《通知》要求,广泛开展自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在媒体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加惩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排行榜        
联系我们    |    网上咨询    |    举报投诉    |    网站地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邮箱:hlsafetygov@sina.com  邮编:150040  黑ICP备11005875  网站标识:2300000034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881号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