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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7〕24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28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各地、各系统上报的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1、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19320个,实际监督检查6162个,覆盖率31.8%。大庆市(11.3%)监督检查覆盖率较低,不能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两年覆盖一次的行政执法检查频次要求。

2、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实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90次,复查率为63.7%,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期复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复查率仅分别为62.6%、54.2%。牡丹江(59.6%)、大庆市(11.7%)、省农垦总局(51%)复查率较低。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情况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9942项,其中应完成整改9765项,已完成整改9521项,一般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为97.5%,部分事故隐患没有按期整改。其中,牡丹江市(90.8%)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较低。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共实施行政处罚308起。其中罚款260起、1731.91万元(含事故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4.7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9起,暂扣和吊销许可证7起。全省有10个市(地、系统)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金额不足10万元,日常监管处罚力度弱。其中:齐齐哈尔(8.2万元)、伊春(2.2万元)、七台河(4万元)、鹤岗(2万元)、黑河市(3.8万元)、大兴安岭地区(5.2万元)、省农垦总局(9.3万元)、省森工总局(0.5万元)日常监管罚款处罚金额较低,不足10万元;绥芬河、抚远市未实施日常监管罚款处罚。

(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

全省报送查处一般事故16起,应结案11起,结案9起,按期结案率为81%。

(五)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情况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举行听证会2次,无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起,行政应诉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起,呈上升趋势。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同时”情况

全省新发和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或矿井或系统)115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数59个,其中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17个,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7个,部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

全省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4768人,其中培训持证4693人,培训持证率98.4%;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651人,其中培训持证3572人,培训持证率97.8%;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722人,其中培训持证2656人,培训持证率97.5%。

(八)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275家,查处问题1574项,责令限期改正1438项,罚款16万元。对部分问题未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九)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使用执法文书11024份,其中立案审批表47份,询问笔录135份,现场检查记录4237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4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27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945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63份,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0份,结案审批表39份,案件移送书1份。对部分隐患和问题仅仅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从行政执法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看,各地、各系统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哈尔滨、鹤岗、绥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省森工总局所属部分县(市、区)未开展网上行政执法统计填报工作。二是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市和省森工总局存在迟报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报送数据的时效性,及时督促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展填报工作,在每月4日前统计本单位和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数据,按要求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确保反映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真实情况,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各系统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要监督整改,及时复查,该处罚的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理工作。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起数逐渐增多,各地、各系统要建立健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理工作,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安全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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