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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黑安监公告〔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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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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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宜明确如下:
一、注册受理时间:2017年11月1日开始。
二、注册地点:黑龙江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213室,邮编150040)。
联系人:乔敏、许茸;联系电话:0451—82112458。
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2.注册安全工程师个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