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大教育大培训”部署,省安监局决定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监管监察学院(青岛)联合组织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借鉴原国家安监总局培训方式,与高校联合开展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及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 培训内容及考核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当前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3、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
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典型事故应急管理案例处置;
5、工作经验、学习体会交流和培训考核。
(二)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10日内,根据培训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撰写提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论文。
三、参加人员
(一)全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各市级安监局主管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及审批科(处)室主要负责人;
(三)省局监管三处全体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全省参训人员共计222人,分两期进行,第一期111人,第二期111人(学员名单见附件)。
第一期培训时间:
第二期培训时间:
报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218号,青岛海都大酒店。
培训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
五、工作要求
(一)培训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程组织,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食宿费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统一收取。
(二)校方于
(三)各地安监部门带队人员为本地区学员分组组长,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期参加培训,并配合省安监局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学员按时报到、离校。
(四)全体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遵守培训纪律,禁止请假,并于培训结束10日内,提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论文。省安监局将组织评选,优秀论文推荐给安全生产报等主流媒体作经验交流。
省安监局第一期联系人:张典,13936512325。
省安监局第二期联系人:孙博,1810460585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联系人:孟祥聚,13854665435。
青岛海都大酒店联系电话:0532—86108888。
附件1:黑龙江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班第一期学员名单
附件2:黑龙江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班第二期学员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