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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7〕138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12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审、公告责任。具备标准化建设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主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全面完成相应等级的建设内容。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责任,严格审核评审组织单位报送的标准化等级书面报告,对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一律不予公告认定。

二、重新确定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要根据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有关要求,重新制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相关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对现有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进行审核确定,优先选用技术力量雄厚、技术服务水平高、工作责任意识强的评审机构参与标准化建设,并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各地要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机构登记表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查。

三、加强对安全标准化评审过程的监管。要监督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公告、发证程序,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要督促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同时,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将年度标准化自评报告上传至该系统。

四、加强对标准化建设的动态管理。要结合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已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正。对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以及标准化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级、二级、三级非煤矿山企业相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含1人)、2人(含2人)、3人(含3人)以上的,要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并收回证书。

请各地于7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登记表。

联系人:孙桂林;联系电话:0451—87010330;E-mail:sunguilin2000@126.com。

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名单

1.黑龙江省鑫祥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吉林宝华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3.大庆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4.大庆亚兴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5.大庆中安安全风险评价有限公司

6.大庆恒安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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