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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四个文件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8〕35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2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征订工作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3号)、《关于组织学习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5号)一并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落实。

一、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积极参加“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积极参与“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宣教活动,并将申报作品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市(地)、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情况,纳入2018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

二、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摄制的《生命至上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一批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进一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可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实际需求,通过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征订渠道订购各类宣传产品。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的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活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贴近职工生产和公众生活实际的应急与安全常识教育。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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