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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24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0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文涛同志和副省长聂云凌同志在《通知》上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切实提高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化机构改革,各地要进一步树立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是对机构改革最大支持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检查,深入排查隐患,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盯紧盯牢,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抓好防范和遏制事故工作。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累计发生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3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虚化、弱化,规章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检查督查,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三、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全省非煤矿山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各地要加强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采取县(市、区)监管部门逐个验收,市(地)监管部门抽查不少于30%的办法,确保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安全。对验收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复产复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处罚。要监督企业结合复产复工验收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重大隐患不除不能复产复工,坚决杜绝企业“带病”复产复工现象。5月31日至7月底,每半月要向省局报送一次复产复工企业名单和情况。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极端天气预警预报机制,提前掌握极端天气动态变化情况,做到超前部署、超前防范,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要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险情,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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