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朝阳沟油田朝61南、朝522南扶余油层加密调整2017年产能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庆油采十函〔20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经专家组审查,认为《朝阳沟油田朝61南、朝522南扶余油层加密调整2017年产能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设计内容。
二、朝阳沟油田朝61南、朝522南扶余油层加密调整2017年产能工程为扩建工程,跨大庆市、绥化市2个市级行政区,计划投资551.77万元,基建油井12口、水井2口,新建集油掺水管线6.51km。建成产能0.76万吨/年。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组织建设施工,并在建设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并报经我局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3个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文件自动失效。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建设,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日,需向我局说明情况并提出延期申请。
请大庆市、绥化市安全监管局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该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施工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