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徐深1等站场放空系统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庆油采气函〔201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经专家组审查,认为《徐深1等站场放空系统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设计内容。
二、徐深1等站场放空系统改造工程为改建工程项目,跨大庆、绥化市2个市级行政区,计划投资642.57万元,本工程对已建的徐深1集气站等11座站场放空系统进行改造,改造放喷管线、放喷分液罐及放空火炬等设施,以进一步保障生产安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组织建设施工,并在建设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并报经我局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3个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文件自动失效。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建设,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需向我局说明情况并提出延期申请。
请大庆、绥化市安全监管局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该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