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科技
位置: 首页 — 监管业务 — 规划科技
关于2017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和检测检验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编辑:齐彦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13       访问量: 次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22号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总局12号令)规定,2018年1月下旬,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10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对2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考核(检查)是在机构自查基础上,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各机构所在市安全监管局和5名专家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机构重点考核了资质条件保持、安全评价业绩、过程控制运行、评价报告质量、网上信息公开情况;检测检验机构重点检查了资质能力保持、人员设备、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检验服务程序等情况。总体情况良好。

一是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良好。各机构在固定资产、工作场地面积、通用和专业技术设备等方面符合资质要求,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满足要求。

二是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机构比较重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都能建立并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文件,工作中能够保持过程控制文件的有效执行,安全评价项目档案、资料等管理基本规范。

三是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符合要求。各机构能够及时对业务信息、人员信息、机构变动等情况进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形式和重点内容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础管理工作还不够细致。部分被抽查的评价报告内审稿、技审稿、备案稿未进行统一编号,使评价报告缺乏溯源性;部分机构未将被评价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纳入过程控制管理;未严格落实过程控制规定的审核程序;评价任务通知书未标注评价人员专业;部分机构未严格履行评价报告借阅程序,异地安全评价报告归档不及时,评价项目档案中缺少评价项目合同,人员档案中缺少安全评价人员业绩记录和考核记录,安全评价人员业绩考核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项目风险分析还不够全面。部分项目风险分析中经济性、可行性等分析内容不细致,缺少必要的支撑材料,风险分析记录填写随意,风险分析内容与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符合实际,部分评价项目风险分析缺乏深度。

三是内部培训还不够到位。未及时针对更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开展培训,业务培训和考核方式过于单一,培训记录内容流于形式,培训质量考核缺少佐证材料。个别机构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统一查新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引导作用。

四是评价报告还不够严谨。部分机构在分配评价任务时,没有考虑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对被评价项目中的危险源及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深度不够;安全检查表缺少对检查结果符合性的说明,部分评价报告中对检查出来不符合项,没有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部分报告缺少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临界量计算过程,对火灾爆炸危险分析深度不够。有的评价报告中,隐患整改前后均未经过企业盖章确认,没有将隐患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存入评价档案中。

(二)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检验记录不全面。部分现场记录报告信息不充分,缺少设备检定或校准等信息。现场记录中需数字表述的内容缺少具体记录数值,只用定性语言表述。需要记录多数值的,只记录了一个数值信息。

二是检测检验不规范。检测检验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收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缺少满意度评价记录。缺少履行检验程序和收费公开、透明的证据。

三是内部管理不严格。未按规范要求对校准证书的技术确认进行记录,内部审核检查记录不够具体,缺少被检查方面的详细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机构要用工匠精神,打磨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细节,确保每一份报告的全面性、深入性、严谨性。培训工作要在内容、方法上求创新,注重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持续加强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过程控制文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各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客观、严谨、独立地开展评价活动。要切实深入现场,详实记录勘测情况,严禁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严禁、复制抄袭他人成果,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建议。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包括跨区域在我省开展业务的外省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和评价人员从业行为,督促其依法开展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其他行政执法中,要注重对评价报告质量的抽查与倒查,发现评价报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切实整改问题。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检查指出的各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把每一个问题通过整改,转化为积极因素,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的服务水平。

附件:1.2017年度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考核检查结果

2.2017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发现问题汇总表

3.2017年度检测检验机构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2月13日

排行榜        
联系我们    |    网上咨询    |    举报投诉    |    网站地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邮箱:hlsafetygov@sina.com  邮编:150040  黑ICP备11005875  网站标识:2300000034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881号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