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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22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07       访问量: 次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8年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16号)和省发改委印发的《黑龙江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3号)、《全省“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内容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黑政办规〔2017〕7号)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是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二是突出重点。聚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现情况,主要目标、重大任务、重点工程、重大政策推进情况,特别是严格责任落实、完善机制体制、强化依法治理、加强基础保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中心任务的实质性进展情况。三是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二、评估内容

由于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与黑龙江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其中部分工作交叉重叠,所以本次评估包含国家和省两个层面的内容,只形成一份评估报告即可。省直各相关单位只评估与职责相关及任务分解表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参照以下文件:

(一)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评估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涉及省级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具体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8〕1号)明确的分工开展评估。

(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评估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号)要求开展评估。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号)两份文件可从365bet365备用网址---监管业务---规划科技页面查找下载电子版本。

三、评估方法

(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采取系统分析、计量模型、政策模拟等多种方法,逐项对照《规划》目标进度要求,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

(二)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文献梳理、数据统计、专题座谈等方式,围绕《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以及重点工程,评估落实情况。

(三)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又要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问卷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可度。

评估报告格式:以本单位承担的各项任务、目标指标等为题目,报告实际进展情况(说明已完成、在推进过程中、过程中遇到问题、还未开展),并简要报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1名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反馈省政府安委办。

(二)评估要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原则,评估事项不能遗漏、评估内容不能空洞、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不能弄虚作假。要多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

(三)请各部门于6月22日前,将评估报告纸质件报省政府安委办,同时将评估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9588031@qq.com。

联系人:才立军 联系电话(带传真):0451—87016266。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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