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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安监发〔2017〕33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30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切实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缓解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有效遏制职业病多发势头。

(二)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新模式。近年来,省局已在执法检查、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巡查考核等等方面进行了一体化监管执法积极探索,取得一些成效。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措施。

(三)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目的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地在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守住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底线,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和执法装备,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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