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7〕5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197号)转发你们。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两个《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启动运行工作,切实增强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完善、职能到位、上下对应、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组织管理体系,要明确负责人和承办部门或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区县安监局应相对固定行政执法统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将新调整人员名单报送省安监局,以确保工作衔接的及时性、连续性。请各市(地)级将负责部门、负责人员和直报系统管理员,于9月26日前将附件1填写完整传真到0451-51858528。请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及时完成市(地)级管理员注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加QQ工作群联系,群号为178333671。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联络人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