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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8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7〕36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5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现将8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1—8月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96起、死亡400人,同比分别下降35.1%和20.2%。8月份,全省各市(地)、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均达到100%,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79.2%,其中,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90.3%;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69.2%。

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鹤岗、绥化、黑河7家单位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伊春、鹤岗、绥化、黑河7家单位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鹤岗、绥化6家单位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双鸭山、绥芬河、抚远、森工总局、农垦总局5家单位8月份未发生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仍未达到100%。5家单位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其中,大兴安岭地区77.8%、哈尔滨73.1%、佳木斯60.0%、伊春50.0%、七台河0%;3家单位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其中,哈尔滨90.0%、佳木斯0%、七台河0%;5家单位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其中,大兴安岭地区77.8%、佳木斯75.0%、哈尔滨60.0%、伊春0%、七台河0%。

(二)事故报送进展迟缓。8月份,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2起、死亡61人,比7月份减少28起、17人。部分基层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政策仍有顾虑,担心事故总量绝对指标考核,担心与历史数据同比,处于观望状态,在及时、如实上报事故统计情况上畏首畏尾,不想把事故统计信息全部真实录入直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确保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24小时内录入直报系统和7天内完成审核上报。

(二)加快协调力度,确保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加快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建立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首报制度,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确保相关行业领域发生事故后及时报送。

(三)严格督导检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各市地将录入直报系统中各行业领域事故信息与相关行业部门核查,确保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报尽报。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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