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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9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2017〕63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30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1—9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事故情况。1—9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幅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实现双下降。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04起、死亡484人,减少354起、113人,同比分别下降33.5%和18.9%。其中,较大事故13起、死亡44人,减少14起、63人,同比分别下降51.9%和58.9%;重大事故2起、死亡27人;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一是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稳定,工贸、化工、铁路运输、道路运输4个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烟花爆竹、水上运输、渔业船舶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大部分市(地)安全状况好转,全省20个统计单位中,有9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2个单位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持平,6个单位事故总量实现单下降,10个单位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二)事故直报情况。9月份,全省17个统计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均达到100%。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84.4%,齐齐哈尔、大庆、伊春、鹤岗、绥化市及森工总局6家单位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4家单位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96.0%,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伊春、鹤岗、绥化市及大兴安岭地区、森工总局10家单位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6家单位没有发生工矿商贸事故;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78.7%,大庆、伊春、鹤岗市3家单位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9家单位没有发生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煤矿发生2起重大事故。全国“两会”期间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发生“3•9”重大煤矿事故,造成17人死亡;9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在鸡西检查工作期间,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这两起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二是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上升。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今年1—9月全省发生建筑业事故61起、死亡62人,增加15起、12人,同比分别上升32.6%和24.0%。发生农林牧渔业事故33起、死亡19人,增加19起、10人,同比分别上升135.7%和111.1%。三是较大事故时有发生。1—9月全省共发生13起较大事故,其中12起为道路运输事故,哈尔滨3起、齐齐哈尔2起、牡丹江1起、佳木斯1起、大庆1起、鸡西1起、伊春1起、绥化1起、省交警总队高路支队1起。

(二)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偏低。9月份,超过7天上报事故有12起,其中,道路运输10起(高路支队3起)、煤矿1起,铁路运输1起。一是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哈尔滨、七台河、大兴安岭、双鸭山7家单位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二是双鸭山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三是佳木斯、哈尔滨、七台河、牡丹江、大兴安岭地区5家单位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

(三)部分市(地)统计直报工作进展不平衡。9月份,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7起、死亡81人,同比分别减少63起、15人,分别下降45%和15.6%。部分市地报送事故总量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模不成比例,特别是个别人口、经济规模较大的市(地),其统计直报事故总量反而排名靠后,说明一些地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不重视,对事故统计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统计数据不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并对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事故直报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事故统计直报管理,确保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入库和7天内完成上报。

(二)协调联动,落实到位,确保事故统计信息报送及时。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事故首报制度,确保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横向和纵向报送渠道畅通,事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完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向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具体事故信息,确保事故信息按时录入直报系统。

(三)加强事故分析,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基础支撑。第四季度是我省历年来事故多发高发季节,10月、11月份,建设项目施工任务重,抢进度、抢工期,极易引发建筑坍塌重特大事故;随着天气转凉,部分市(地)已开始降雪,车多路滑,客流量大,“三超一疲劳”和不按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要紧盯旅游包车、大型营运客车、公交客运、出租客运、货运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同时,第四季度全省进入用煤高峰季节,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全面恢复生产,极易引发事故。各有关部门、各市地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诱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规律特点,制定相关防范措施,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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