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
位置: 首页 — 监管业务 — 统计信息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编辑:齐彦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12       访问量: 次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动,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要求。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协调,不定期从交管、消防、住建、农委、铁路等部门调取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核查是否将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部录入直报系统,发现漏报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将事故信息录入直报系统,做到应报全报、应统尽统,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录入直报系统、7天内完成审核上报。

二、严格检查,督促指导,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属地管理、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事故调查结束后,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死亡、受伤人数及时调整。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录入直报系统中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大审核力度,确保事故信息填写齐全,所属行业、管理分类填写准确,事故概况填写完整,减少错报、漏报、重报事故现象,全面提升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质量。

三、消除顾虑,转变观念,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统计工作。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打消事故总量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考核顾虑,按照《通知》要求,国家安监总局2018年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同比时,将亡人事故和受伤事故分别同比,即将2017年直报系统中亡人事故作为2018年亡人事故的同比基数;2018年受伤事故情况暂不同比。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受伤事故统计工作,积极与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沟通协调,调取工伤事故相关数据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基本数据,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信息录入直报系统,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真实。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定期对各市地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将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纳入2018年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市地应按照新的统计报表,在每月5日前,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马国强

电 话:0451—51858529、51858515(带传真)

附件:1.2018年1-X月份**市(地)事故总量情况表

2.2018年1-X月份**市(地)较大事故情况表

3.2018年1-X月份**市(地)重大事故情况表

4.2018年1-X月份**市(地)特别重大事故情况表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2月12日

排行榜        
联系我们    |    网上咨询    |    举报投诉    |    网站地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邮箱:hlsafetygov@sina.com  邮编:150040  黑ICP备11005875  网站标识:2300000034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881号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