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并督促各市(地)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现将2018年一季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事故统计分析情况。一季度,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3起、死亡121人,同比分别减少75起、12人,分别下降34.4%和9.0%,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良好开局。一是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稳定,农业机械、商贸制造业、建筑业3个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烟花爆竹、水上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4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大部分市(地)安全状况好转,全省15个统计单位中,有7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二)事故统计直报情况。一季度,全省15个统计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均达到100%。全省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72.0%,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地区、森工总局4家单位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全省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88.9%,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黑河、绥化8家单位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70.1%,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兴安岭地区、森工总局4家单位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
(三)受伤事故统计情况。一季度,全省共发生受伤事故49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4.3%。各市(地)受伤事故起数占辖区事故总量百分比依次为,农垦总局占100%、大兴安岭地区占80%、佳木斯占61.5%、伊春占42.9%、七台河占40%、哈尔滨占36.8%、双鸭山占33.3%、绥化占28.6%、鸡西占25%、黑河占25%、牡丹江占14.3%,齐齐哈尔、大庆、鹤岗、森工总局占比均为0%。
二、存在问题
(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特殊时期较大事故多发。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发生3起较大事故、死亡15人。
(二)事故信息录入直报系统不及时。一是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不及时。一季度,全省超过7天上报事故有40起,其中,道路运输32起、铁路运输5起、工商贸1起、其他行业2起。二是部分市(地)工矿商贸事故未在7天内完成统计上报。一季度,哈尔滨、双鸭山、农垦总局3个单位工矿商贸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三是大部分市(地)道路运输事故直报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一季度,哈尔滨、佳木斯、鸡西、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农垦总局9个单位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
(三)受伤事故统计缺口较大。从一季度统计数据来看,各市(地)推动受伤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效果不明显,大部分市(地)受伤事故占辖区事故总量比例偏低,伊春、七台河、哈尔滨、双鸭山、绥化、鸡西、黑河、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鹤岗、森工总局12个统计单位受伤事故占辖区事故总量比例低于45%。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协调联动,全面推进,确保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录入直报系统。各市(地)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促县(市、区)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录入直报系统,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24小时内录入直报系统、7天内完成审核上报。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辖区内发生受伤生产安全事故真实统计。各市(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快速推进辖区内受伤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统计真实。
(三)深入分析,加强研究,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指导。当前,全省进入停产复工高峰期,容易引发事故。从近十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律特点来看,从4月份开始,建筑行业事故开始攀升,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年均占比为42.2%;从5月份开始,道路运输事故开始增加,货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企事业单位用车事故年均占比为85%;同时,5月份也是春耕繁忙时节,农业机械事故多发,年均占比为21.7%。各市(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行业特点,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事故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