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应急管理部正式成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事故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职责,理顺事故信息报送机制,拓展信息获取方式,畅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事故报告信息要准、反应要快、报送及时。
二、强化首报,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相关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黑安监发〔2017〕38号)规定,严格按照时限、内容和要求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亡人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要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矿山、化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地铁、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要在逐级报送的同时,10分钟内用电话或传真向省安全监管局快报,随后在30分钟内补报文字报告。
三、加强核实,做好事故跟踪续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上级部门核实事故信息要求后,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加强事故跟踪续报,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同志对事故信息作出批示的,按照批示及时跟踪续报;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及时续报抢救和处置情况;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等级救援情况发生变化的,要第一时间续报相关情况。
四、定期通报,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考核。近期,省局对2018年一季度全省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了梳理,对未按要求报告事故、首报不及时、事故跟踪续报不到位、报告核心要素不准确的市(地)安监局下发了函告。今年,省局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力度。
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电话:010—83933200、83933123
传真:010—83833117、66267910
省安全监管局事故报告电话和传真:
休息日和夜间值班:0451—87015800
工作日白天:0451—51858528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