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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黑安办函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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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委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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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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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处室: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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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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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03-29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二、严格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通报》提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等问题,各地要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点“上宅下店”、超量储存、随意存放、在经营场所周边试放、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强化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力度。
三、严格安全许可准入,进一步做好剩余产品返库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通知》(黑安监发〔2018〕12号)要求,坚持严格总量控制、合理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的原则,严格依法审批安全许可。要进一步督促各临时零售点安全返库,并指导各批发企业建立返库工作制度流程,做好分类储存、妥善保管,做到返库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剩余产品返库过程安全。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