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黑安办函字〔2018〕18号
  • 发文单位:
    安委会(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监管三处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日期:
    2018-03-29
标       题: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8〕18号)
公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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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8〕18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9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2月15日、19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连续发生两起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较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影响非常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地要深刻吸取两起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不间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通报》提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等问题,各地要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点“上宅下店”、超量储存、随意存放、在经营场所周边试放、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强化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力度。

三、严格安全许可准入,进一步做好剩余产品返库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通知》(黑安监发〔2018〕12号)要求,坚持严格总量控制、合理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的原则,严格依法审批安全许可。要进一步督促各临时零售点安全返库,并指导各批发企业建立返库工作制度流程,做好分类储存、妥善保管,做到返库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剩余产品返库过程安全。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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