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 发文单位:
    安监局(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办公室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18-03-29
标       题:
《安全生产信息》第5期
公文公告
位置: 首页 — 监管业务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 公文公告
《安全生产信息》第5期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9       访问量: 次

省安全监管局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

近日,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总局第93号令),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5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深刻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规定》。广泛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办媒体、微信发布推送《规定》,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二是推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出入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检查,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安全许可准入。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要坚持严格总量控制、合理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及总量调配工作(不得跨地市调配),不得随意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五是加强销售剩余产品返库监管工作。强化对临时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监管,督促临时零售点及时返库,严禁将剩余产品储存在民宅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场所。监督批发企业加强剩余产品返库核查,分类储存,妥善保管,严禁将非法违法及不明来历烟花爆竹与正常返库产品混存。过期烟花爆竹产品要及时上缴公安部门销毁,确保剩余产品返库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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