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 黑安监办发〔2018〕25号
  • 发文单位:
    安监局(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监管三处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日期:
    2018-05-31
标       题: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8〕25号 )
公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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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8〕25号 )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31       访问量: 次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地按照相关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并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工作范围及方式

1、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的实施范围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的经营企业;

2、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和企业实际,采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指导企业自行组织等方式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

二、工作分工及时限

1、各地要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辖区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企业排查上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分级工作;

2、其他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并于2018年9月底前上报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风险分级明细等内容)。

三、工作质量和目标

1、各地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每个评估诊断项目排查到位、评估准确、分级客观。原则上,每户企业评估诊断均要有监管人员参与,或者对评估诊断结果做到100%核实确认,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2、各地要按照《指南》要求,完善机制、细化措施,结合全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总体部署,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强化高风险级别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动态管理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通过建立风险分类、分级、长效管控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

联 系 人:孙博;联系电话:0451—87010360/18104605852;电子邮箱:hljjgsc@163.com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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