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黑安监〔2018〕40号
  • 发文单位:
    安监局(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监管三处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文日期:
    2018-06-13
标       题:
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黑安监〔2018〕40号)
公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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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黑安监〔2018〕40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3       访问量: 次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集中治理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漠视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加强变更过程安全管理和承包商管理,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场所检维修工程项目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二是强化特殊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全面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科学检测受限空间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氧含量,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强化全过程监控。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全部进行升级管理,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确保作业安全。

三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地)要按照全省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季节性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各项工作之间的统筹安排,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取得实效。

四是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市(地)要强化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执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凡是特殊作业构成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整顿。

此外,要严格落实夏季“四防”(防雷、防汛、防暑、防泄漏爆炸)措施,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制定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请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促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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