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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35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06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结合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意义

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责任,作为牵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作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探索规律、精准施策、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抓,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加快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城市和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管、煤监部门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煤矿企业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指导意见,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形成“三位一体”工作体系。

(二)着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责任制,推动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在安监部门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岗位内部公告制度,指导企业和单位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告。

(三)切实推进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内容,重点培训市、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年内实现辖区内各类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

(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强化行业主管部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在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电力生产、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创建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6月20日前确定1至2家省级试点单位,组织监管人员、专家和第三方技术力量,集中指导试点创建,8月底前完成省级行业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并分别召开所属行业试点工作现场会,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示范引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在所属企业分别开展试点创建,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全面推动企业创建达标工作。

(五)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哈尔滨市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对城市整体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系统评估,分析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探索积累经验,做好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构建城市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精准实施专项治理工程

(一)精准实施煤矿企业瓦斯专项治理工程。要按照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要求,确保做到防突措施到位和瓦斯预抽达标,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充足、设施完好,监控系统到位管用。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大力开发应用瓦斯治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用科技手段防范瓦斯事故。(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分别负责)

(二)精准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提高车辆安全技术和检测检验标准,大力推广防碰撞、防漏油、防爆胎、防制动和方向失灵、防座椅脱落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省交通厅牵头,交警总队、旅游委、工信委、公安厅、安监局配合)

(三)精准实施电器线路和易燃有毒更新改造工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关于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部署,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电器产品、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下大力更新改造老旧线路和有毒易燃材料。要严格消防标准,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必须限期强制更换。大力推广智慧安全用电技术,从根本上降低火灾事故。(省消防总队牵头,人防办、商务厅、住建厅、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安监局配合)

(四)精准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大力实施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程,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工厂,通过自动化智能化努力减少高危岗位操作人员。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安监局牵头,公安厅、质监局配合)

(五)精准实施矿山水害治理工程。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开展水文地质勘查,探明矿区及周边空区分布及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要求,确保风险管控不到位不开工不生产。推广应用三维地震勘探、电法勘探、超前钻探与注浆等先进技术,找准不明水体,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省安监局、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分别负责)

(六)精准实施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治理工程。要严格井下火工品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落实好审批、监护和核查清理责任。要抓紧淘汰井下非阻燃材料,淘汰不到位的矿山坚决不能复工复产。要提高井下应急自救能力,加强自救器、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省安监局、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分别负责)

(七)精准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程。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高风险作业风险管控。加快推进施工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高风险作业人数。(省住建厅牵头,质监局配合)

(八)精准实施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治理工程。推广安装使用船舶自动识别防碰撞系统,提高船舶自动避险能力。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纠正超载运输、违规搭客、冒险行船等行为。加强船舶以及船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依法强制淘汰老旧客船和渔船。加大重点水域和航道隐患排查,提高航道安全保障能力。(省交通厅牵头,农委、工信委、黑龙江海事局配合)

(九)精准实施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严格整治除尘系统、粉尘清理等十个方面风险和隐患,大力推广“湿法除尘”技术,有效化解风险。抓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彻底治理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水泥、汽车制造、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完善防护措施。(省安监局牵头,粮食局、工信委配合)

四、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一)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告制度。推动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职工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推广安全操作责任清单现场确认法,避免“三违”问题。

(二)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在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一票否决”。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和考核等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并通报“三项岗位人员”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五、有关要求

(一)省政府安委办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和各级安委会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

(二)各市(地)及相关行业部门要把开展实施九项专项治理工程与推进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指导九项专项治理工程涉及的企业单位按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要求,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市(地)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创建工作,各行业领域九项专项治理工程及规模以上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客户端设立专栏,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省直有关部门要于6月20日前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名单,7月30日前将九项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政府安委办。各市(地)及省直相关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将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市(地)党委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联系人:李新野;联系电话:0451—87010513

邮 箱:hljyjb@163.com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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