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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 预防机制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47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1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15号)和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试点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深入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提前谋划、靠前工作。要建立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加强督导考核,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二、严密组织,强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试点先行、明确责任、专班推进、逐项梳理、限期达标、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采取政府牵头主导,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打造一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试点单位。要依据国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方法,严格落实“四账、四制、一库、一系统工作要求,重点打造重点行业领域的试点企业。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组织专门力量摸清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找准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努力管控大风险、根治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三、总结经验,强化引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事故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强化源头治理、风险辩识管控、责任制落实和机制体制法治建设等方面,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风险排查评估确认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经验。8月底前,各市(地)至少要有2家以上成熟的试点达标单位,至少召开一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现场会。

请各市(地)于8月28日前将试点达标单位的四账、四制、两图(电子版)和召开现场会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请各市(地)督促企业及时将“四账、四制”电子版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风险管控模块中。

联系人:李新野;联系电话(传真):0451—87010513。

邮 箱:hljyjb@163.com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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