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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监总管四〔2017〕143号文件的通知(黑安监〔2017〕126号)
编辑:齐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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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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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基层监管部门及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督促企业完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