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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文件的通知(黑安监〔2017〕127号)
编辑:齐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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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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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基层监管部门和冶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