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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黑安监〔2018〕20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11       访问量: 次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2017年,我省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前后连续发生4起事故,其中2起较大事故也是检维修作业事故。各市(地)安监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吸取贵州水钢和广东韶钢以及我省2017年钢铁企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2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钢铁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李兆前副局长讲话要求,针对钢铁行业近来事故多发势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部署,近日省局即将印发《2018年全省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同时,对淘汰落后产能和打击“地条钢”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核验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紧紧跟踪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对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公开曝光,并纳入不良诚信企业“黑名单”。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升金属冶炼企业管理水平。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钢铁企业要针对《通报》两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按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重点排查煤气作业和检维修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检维修方案审核、相关方责任、交叉作业协调、设备设施安全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护人员配备及现场监护等主体责任。要认真分析煤气作业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专项预案,做好现场监护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分级管理,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钢铁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并列入市级安监部门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监管。督促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按风险大小分级监管到位,全员参与,责任到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有钢铁企业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钢铁企业,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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