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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贯《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的通知(黑安监〔2018〕27号)
       编辑:齐彦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2       访问量: 次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以下91号令)已于2018年1月4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宣贯工作

金属冶炼已经被《安全生产法》纳入了高危行业实施监管。91号令进一步明确了金属冶炼的定义、安全监管范围及要求,在原冶金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监管的内容,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各地要立即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对91号令开展宣传教育,将91号令列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使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真懂、会用,掌握91号令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提高冶金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各地要迅速将91号令下发至辖区所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91号令的教育培训,按照91号令要求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91号令,今年我省已安排部署了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91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和省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8〕4号)严格执法,排查治理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行动,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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