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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26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5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

2013年以来,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全省连续5年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共排查并督促整改11户涉氨制冷企业的12项“两类”重大隐患,关闭了33户设备简陋难以整改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通过3月份省政府安委办明察暗访发现,个别地区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责任,省政府安委办决定2018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切实增强风险意识,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意识,立即组织企业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对5年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和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要严格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的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全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 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回头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5月15日6月30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同时还要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加工车间、制冷机房的安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备案、应急救援等方面情况。省政府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推动全省“回头看”检查工作开展。

三、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各部门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负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涉氨制冷企业认真开展“回头看”自检自查,并对企业自检自查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情况;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冷库及制冷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设计资质情况和压缩机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查处;工信、农业、畜牧、商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对重大危险源或未完成“两类”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对“两类”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将涉氨制冷企业列入年度监督执法计划。执法检查要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四、 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加快推进“双机”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认真学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示范企业典型经验,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液氨使用安全常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涉氨制冷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事故。

请各市(地)于6月30日前将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超0451—87017133;电子邮箱:jgec@163.com

附件:《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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