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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制定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19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9       访问量: 次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2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规律性特点,制定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有效推动各地《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指南》制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指南》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思考和新举措。各地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制定《指南》这项安全生产创新性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指南》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有力开展《指南》制定工作。要通过制定《指南》,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点要素等,按照季节、地域、时间节点等规律特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一套实用管用的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制度约束,为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要明确《指南》制定原则。制定《指南》要依法依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于法有据。要切合实际,掌握实情,统筹考虑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设计安排。要突出重点,认真研判本地事故、季节和行业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科学把握安全生产特点规律,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监管措施。

三要统筹设计《指南》重点内容。在《指南》重点内容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季节(地域)特点,全面分析季节气候、区域地理特点和市场变化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把握该时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规律,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研判和防控;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本地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及分行业分阶段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确定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任务,分时间节点安排部署;要完善工作措施,每项措施都要作出刚性要求,确定工作对象、方式方法、工作标准等具体内容,明确怎么干。同时,也可以列出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等。哈尔滨市已在2017年在全省率先完成《指南》制定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学习借鉴,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指南》。

四要确保《指南》制定质量和完成时限。各地要严格《指南》制定标准,使制定的《指南》合法合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覆盖全面、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成为新时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指南》制定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按期完成。市级政府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指南》制定工作,并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同时,各地要对所属县(市、区)制定《指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督促和指导,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对各县(市、区)区制定的《指南》进行审核备案。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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