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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4·29”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8〕58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7       访问量: 次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9日17时24分,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境内国道111线1544公里加18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36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车辆涉及内蒙古、黑龙江两省区,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邀请,黑龙江省政府派出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齐齐哈尔市政府、讷河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4.29”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内政字【2018】32号,以下简称《批复》)。按照有关规定,现将事故结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黑龙江省政府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请按人员管理权限,认真落实《批复》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行政处分决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人员,请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请有关部门依法落实。

四、请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请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对“4.29”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内政字【2018】32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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