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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呼伦贝尔市阿荣旗“4·29”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黑安办发〔2018〕29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8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7年4月29日17时24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境内国道111线1544公里加18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36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车辆涉及内蒙古、黑龙江两省区,双方车辆不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邀请,黑龙江省政府派出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齐齐哈尔市政府、讷河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4.29”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内政字〔2018〕32号,以下简称《批复》),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作出了处理决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事故批复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4.29”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解剑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让优先通行一方车辆先行,通过交叉路口未确保安全车速。

2.梁刚驾驶的黑BN5595号大型客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确保安全车速,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大型营运客车冲下路基仰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解剑,梁刚二人在此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过错相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间接原因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黑BN5595号大型客车驾驶人违规经营,不具备旅游包车资质,私自承接旅游包车活动,非法从事省际旅游包车业务,并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设备处于离线状态下违规上路运营。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常不在公司工作,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长期私自承接包车活动未进行有效管理,对非法从事旅游包车业务失管失控,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相关制度规程存在漏洞缺陷,对停运期间的客运车辆状态缺乏监督管理;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建立培训档案,未组织考核。

3.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讷河营业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长期违规承包经营,多次违规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缺失,罔顾涉事客车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事实,违规包租涉事客车从事旅游活动。

4.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将讷河营业部承包经营,收取利润分成,以包代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缺失,对其所属营业部日常经营行为疏于管理,未严格落实服务网点“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对其长期违规经营行为、租用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客车等行为严重失管。

5.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未认真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源头治理,对辖区内营运车辆私揽业务、违规从事旅游包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对涉事运输公司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对旅游管理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职能过渡期间未能够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检查旅游企业工作不力,对涉事旅行社营业部多次违法经营行为失察。

7.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运输管理站未认真履行稽查工作职责,在重点旅游时段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没有落实好节假日期间对旅游景点大型客车的安全监管工作;未能对辖区内的旅游包车进行有效稽查,未发现查处涉事大型客车在扎兰屯市境内非法运营的问题。

8.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认真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对无号牌车辆稽查管控力度不够,未发现并查处涉事无号牌小型客车在阿荣旗境内上路行驶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人

1.2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采取强制措施。解剑,丰田牌小型客车驾驶人;梁刚,黑BN5595号宇通牌大型客车驾驶人。

2.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采取强制措施。张凤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学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姜树堡,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讷河营业部实际经营者;朱艳,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讷河营业部实际经营者。

3.2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高国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申建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兼客运股股长。

(二)行政处罚3人

孙全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储志钢,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萍,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讷河营业部负责人。

(三)党纪、政纪处分9人

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魏华锋,中共党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稽查队负责人;黄晓东,中共党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孙国友,中共党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姜亚刚,中共党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那春韬,中共党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副市长;杜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运输管理站稽查二队队长;郑希武,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运输管理站站长;孙长豹,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杰,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四)行政处罚责任单位2家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其处150万元罚款。

2.齐齐哈尔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其它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道路运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长期私自非法从事旅游包车活动严重失管失控。以上违法行为,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4.29”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认真对照“4.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本地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做到“一地有事故,全省受教育”的警示作用,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全省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和旅游景区治安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客运车辆和旅游景区景点治安整治工作。要坚决打击营运客车非法营运、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非法承揽旅游服务项目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道路客运、景区景点经营秩序,确保游客和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

(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严禁未经批准非法承接旅游包车业务。要加强对停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完善车辆停运期间动态监管制度措施,对蓄意破坏或故意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的驾驶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防止停运车辆未经批准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四)各地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及其所属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日常管理,督促旅游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旅游业务和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旅游企业履行好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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