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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7〕61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16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对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和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等进行评查(详见附件1);

(二)行政处罚案卷。2017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不含事故处罚案卷)。案卷超过5本的,抽取5本评查。重点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程序以及案卷档案等方面进行评查(详见附件2)。

二、评查时间及分组

(一)评查时间:11月15日至12月20日。

(二)评查组组成:

第一组:

组长:林文革

成员:赵广财 姚 静

第二组:

组长:王业东

成员:彭 程 马 冀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市(地)、省直管市、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好本地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好自检自查,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纠正问题。各市(地)、省直管市、系统对照评查内容对本单位和所属县级安全监管局在自查的基础上,纠正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建立自查台帐(见附件3、4),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三)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评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自行抽查3个市(地),每个市(地)不得少于2个县(市、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处罚案卷按照《评查标准》逐条评查打分,逐个地市评定汇总,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地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姚静;电话(传真):0451-51858523;电子邮箱:hljzfjc@163.com。

附件1:执法工作评查标准

附件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3:执法工作自查台帐

附件4:处罚案卷自查台帐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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