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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互检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7〕63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提高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7〕61号)安排,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地市互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除省安全监管局抽查的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绥化市之外的11个市(地)、系统。

二、检查内容

黑安监办发〔2017〕61号文件规定的两项评查内容(见附件1、2)。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由市(地)安全监管局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见附件3),交叉检查市(地)、系统,并抽查2个县(区),采取听取当地案卷自检自查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及处罚案卷等方式对照评查标准综合评分,认真填写执法工作、处罚案卷评查台账(见附件4、5)。

(二)检查时间。12月4日至8日,具体日程由各检查组与受检单位联系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参加互检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互检工作,选派执法业务骨干参加,认真研究掌握评查标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受检市(地)、系统要做好迎检工作,配合检查组完成互检工作。

(二)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轻车简从,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处罚案卷逐条评查打分。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反映出受检市(地)、系统执法工作情况。

(三)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务于12月13日前将评查工作总结及执法工作、处罚案卷评查台账(电子版)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姚静;电话:0451—51858523;电子邮箱:hljzfjc@163.com。

附件1:执法工作评查标准

附件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3:检查分组及联系方式

附件4:执法工作评查台账

附件5:处罚案卷评查台账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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