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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编辑:齐彦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13       访问量: 次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位置,认真统筹谋划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和公开裁定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定期统计分析通报执法情况,保障监管执法顺利进行。要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纳入本单位权责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要突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取得许可后的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及许可管理情况等,促进企业依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按规定应当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挂牌督办,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在媒体公开曝光,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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