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集
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意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13       访问量: 次

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邮编150001)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jfgczqyj@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是指我局依据法定权限作出的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定,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二)全省安全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三)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及工作部署;

(四)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

(五)依法需要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本规定。

重大决策属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其合法性审查应当按照省有关立法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提报立法项目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重大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其合法性审查,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重大决策承办处室和相关处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重大决策承办处室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后,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 政策法规处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重大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属于局法定权限;

(二)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重大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四)重大决策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第七条 政策法规处对重大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自行审查,也可以组织或者委托局法律顾问审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意见。

第八条 重大决策属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第九条 政策法规处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按照下列类别出具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反馈重大决策承办处室:

(一)无违法问题的,建议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二)内容需要调整的,建议调整后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三)超越局法定权限或者程序、内容存在重大法律问题,或者公众对重大决策草案存在重大分歧的,建议暂不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条 对建议调整的重大决策,重大决策承办处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重大决策草案作相应修改后,再次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法规处经合法性审查无违法问题的,建议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有关内容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有关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承办处室提请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一)重大决策草案情况;

(二)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以及借鉴经验资料;

(三)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情况,依法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当有听证会的书面记录;

(四)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情况;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

重大决策承办处室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局有关会议讨论重大决策草案时,重大决策承办处室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应当参加。

第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处室或者个人不得泄露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姓  名:
标  题:
内  容:
* 验证码:
排行榜        
联系我们    |    网上咨询    |    举报投诉    |    网站地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邮箱:hlsafetygov@sina.com  邮编:150040  黑ICP备11005875  网站标识:2300000034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881号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