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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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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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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6       访问量: 次

第一部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94号),设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综合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92人,实有97人(其中: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14人),内设12个处室。下属单位包括: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人员编制47人,实有人员69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35人),内设7个科室;省安全生产统计信息中心编制6人,实有4人;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人员编制10人,实有9人,内设3个科室。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决算编报范围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编制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本级和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省安全生产统计信息中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3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额6635.38万元,比2014年收入7498.34万元减少86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2.91万元,比2014年7486.06万元减少853.15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2.47万元,比2014年12.29万元减少9.82万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较大采购项目相继完成,2015年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相应减少。

2015年支出总额7578.04万元,比2014年支出11686.22万元减少4108.18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采购项目支出较大,2015年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25.50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256.18万元减少30.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04万元,较2014年240.73万元减少30.69万元(我局现有车辆17台,2015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费用9.55万元,较2014年15.45减少5.9万元(共接待国家总局和兄弟省市检查和考察等57批次,601人次);因公出国费用支出5.90万元,比2014年增加5.90万元(参加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

“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九项规定”,同时我局还制定了《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和《局机关公务接待规定》,并严格执行。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7.13万元,比2014年1815.77增加111.36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9.7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27.3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局领导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民生项目。重点支出绩效考核项目有3个,分别为:

1、安全生产监察专项经费绩效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期间,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99.5万起,停产整顿740家,暂扣吊销证照2626个,关闭取缔65家,罚款2.17亿元。及时组织开展督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的企业539户。二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关闭非煤矿山211座,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关闭任务。扎实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整治攻坚战,整改隐患353项,整改率92.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80%的目标,3年任务有望2年完成。持续开展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整改隐患872处,注销不具备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7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87家。同时,深入开展了易燃易爆、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年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4.9万项,整改14.8万项,整改率99%。三是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截至10月23日,省政府对9个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实施方案全部作出批复。全省共规划矿区246个、拟组建煤矿企业91个、保留矿井596处,公告关闭矿井233处,关闭数量在全国排第2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矿数量控制在600处以内目标。煤矿整顿关闭取得突破性进展。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经费绩效情况。 一是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为重点的应急演练。全年,共开展地市级和县区级政企联动应急演练173次,我局联合地市开展大型政企联动应急演练5次。二是为有效检验当地政府、部门、企业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分别在牡丹江、大庆、双鸭山市开展了应急响应检查,各部门到位及时,企业自救有力,效果较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情况。一是用于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目前,全省已经实现15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174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专网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全覆盖,实现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信息系统全省覆盖,大幅节省召开会议和文件流转的成本,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二是用于省市两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设了省级和15个市级建设安全培训考试中心,通过建设省级安全培训多功能理论考试考场、远程监控平台和市级安监局建设考试分中心,承担安全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每个市地年平均完成4000人以上考核任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效率将大幅提升,更好的检验学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为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供保障。三是用于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利用2015年专项资金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现补助资金全覆盖。各县基本完成采购工作。这些装备的配备大大的改善了基层安全监管日常办公条件,提升了专业执法能力。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医疗卫生: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

七、资源勘查电力信息等事务:指政府对资源勘查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查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等。

八、安全生产监管: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改革支出: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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