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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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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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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09       访问量: 次

第一部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94号),设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综合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本级和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中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三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92人,实有97人(其中: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14人),内设12个处室。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人员编制47人,实有人员69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35人),内设8个科室;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中心人员编制6人,实有1人;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人员编制10人,实有9人,内设3个科室。

第二部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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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所以附表4、附表5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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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584.3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16.59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3584.32万元,占2016年全部收入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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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16.5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占28.07%;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占6.4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18.22%;项目支出占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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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预算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用于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在国外组织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与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万元比较没有发生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6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及所属3家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兄弟省市来我省指导检查、专项督查、重大政策调研及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期间发生的接待费用。与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4.48万元比减少了14.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九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及所属3家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8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检查、重点督查、重大政策调研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兄弟省市来我省调研考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道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另外,我局还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省安全生产安委会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专项督察等活动中发生的车辆运行费用。与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85万元比减少了119.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考虑2016年省直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将大幅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本级财政拨款,主要是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医疗卫生: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

五、医疗保障: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资源勘查电力信息等事务:指政府对资源勘查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查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等。

七、安全生产监管: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八、国有资产监管: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改革支出: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离退休公用支出、职工住宅取暖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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