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全局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安监”、提升监管效能的重点,作为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工作格局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
重点做了5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组织机构,由局主要领导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研究过问、听取汇报、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做为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2015年,局领导班子共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2次,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2次,做出批示指示6次。局分管领导每次赴地市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都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指示、提出要求。二是落实责任。局办公室把政务公开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按职责下达工作任务,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大约束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局对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目标责任制年度绩效考核,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对没有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地市,严格按考核方案“一票否决”。四是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政务分类”栏目。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完善了“公开指南、挂牌督办、事故报告、决策公开、集中采购”5个栏目,使政务公开分类栏目达到18个,基本涵盖了我局的所有职能和重点工作,适应了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的需要。五是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驾驭事故舆情能力,按月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有效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今年以来,我局重点加大了四个方面的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网络信息报送与发布工作。截止12月末,我局网站共编辑发布各类信息2137条。其中地市动态624条,安委会动态95条,要闻111条,互联网信息29条,公文公告232条,媒体视角110条。会议报道22次,完成“安全生产公益宣短片专题”,“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全省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专题” 等三项专题报道。向省政府网站编辑报送新闻稿件859条,在省直厅局52个统计单位排名第3,采纳254条,排名第4。二是通过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我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省安全监管局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和2014年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重大工作部署和活动、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及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情况。三是通过省局网站和发布公告、通报等形式,及时公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和资质审批情况、被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批和办证情况;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考核及审批情况;全省金属非金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闭名单227户;“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件29份。截止12月31日,我局在《黑龙江日报》等媒体分五次公开曝光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问题企业公告,共曝光违法违规企业108家,极大震慑了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了隐患问题整改。四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省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各类文件307份,其中行政许可类37份、行政处罚类1份、其他行政权力类12份、部门文件148份、重点工作108份、法律法规51份。
(三)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加大重大事项公开和举报查处力度
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将所有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全省电子政务平台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从制度上杜绝权力寻租空间。一是在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各相关处室积极努力下,2015年,我局共在网上受理、核发行政审批事项471项,网上审批率100%,比承诺时限提速率76.43%,在省直各厅局位居前列。二是编制完成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编制111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与责任边界,汇制行政权力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扎紧、扎实制度笼子。清理省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不依法依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三是不断调整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流程。根据工作需要及我局审批事项调整实际,先后3次对审批事项、流程、人员等进行更新调整,方便基层和企业。四是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网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组织有关处室人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纳入网上办理培训班,按要求上报行政权力流程清单。
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公开。2015年,我局共召开局务会议11次、局长专题会议5次,集体研究审议重大招投标项目4次,支付安全监管监察装备货款18笔,共计476.23万元,未发生违规问题。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都通过网站和媒体主动公开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电话作用。向全社会公开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451—12350),借助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并严查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隐患问题。截至10月末,共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49起,其中,举报生产安全隐患类18起,非法违法行为类25起,瞒报事故类6起。目前,已核查结案49起,查实17起,查实率为40%,发放举报奖金0.8万元。
(四)加大事故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如实公布事故情况
一是每季度在《黑龙江日报》公开全省各地市、省直管县(市)和有关部门等19个事故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执行情况,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各地、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二是每月通过局《安全生产信息》,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开全省以及煤矿、道路交通、工商贸、火灾、铁路、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截止11月19日,我省未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但我局仍然要求有关地市安全监管局及时公开较大事故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指导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我们今年把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牵头部门监督指导责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章建制要求,制定修订了局《政府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政务公开责任,细化了公开内容,明确了公开的形式、发布、审核、管理等工作要求,推动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由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带队,深入检查和指导重点地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及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情况,本部门“职权目录”编制及公开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公开情况,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情况等,切实推动了重点工作落实。检查结束后,我们把检查结果向全系统通报,并纳入省安全监管局对地市2015年度绩效考核。三是加强培训。从去年起,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安全监察员教育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都安排政务公开课,并作为结业考试的重点。目前,我局通过安全监察员培训班,共培训各地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1100多人,占全省专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总数的41%,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了政务公开政策和法规知识,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2016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面对日益繁重的政务公开工作感到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公开事项不够及时。三是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有待强化,对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研究解决不够。
2016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和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打造“阳光安监”。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指导和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拓展完善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加强硬件建设,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配齐相关设备设施。三是在省政府网站、局网站和机关办公电子大屏幕上及时公开完善有关工作信息,为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四是充分发挥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作用,即时公开重大事项,使机关各项工作均在“阳光”下运行,更全面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五是切实履行行业牵头部门责任,指导和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抓紧解决存在问题。六是积极取得党组重视和支持,争取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