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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辑:采编003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12       访问量: 次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和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2013年,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围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重点做了5项工作。

一是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研究过问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做为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去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共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3次,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2次。二是局政务公开办认真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按职责下达工作任务,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地)安全监管局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四是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政务分类”栏目,按照上级要求,新增加了“公开指南、挂牌督办、事故报告、决策公开、集中采购”5个栏目,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分类栏目达到18个,基本涵盖了我所的所有职能和重点工作,适应了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的需要。五是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驾驭事故舆情能力,按月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重点加大了四个方面的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网络信息报送与发布工作。2013年,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共发布各类信息2237条,其中要闻237条,公文公告164条,媒体视角137条,互联网信息74条。各市(地)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585条,报道会议次数 103次。同时,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548条,采用1093条,截至12月底,报送数和采用数分别位列省直厅局52个统计单位第一名和第二名。二是通过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我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省安全监管局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和2013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重大工作部署和活动、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及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情况。三是通过省局网站和发布公告、通报等形式,及时公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和资质审批情况、被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批和办证情况;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考核及审批情况;全省金属非金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闭名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规企业“黑名单”;“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落实情况;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结果等重大事项。四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省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各类文件495份,其中行政许可类116份,行政处罚类8份,行政奖励类3份,其他行政权力14份,法律法规9份,部门文件178份,重点工作163份。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审批公开和举报查处力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局逐项梳理了全省安全监管系统20项行政许可和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力,重点梳理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定期检验、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等,对我局负责的17项行政许可和5项非行政许可权力绘制了审批流程图,并通过我局网站公开。

去年底,我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大部署,深入梳理和总结我局现有的27项行政审批事项,确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部分下放1项,保留22项的清理意见。待省编办批复后,及时在省局网站公开。同时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权,将危险程度较低、数量较大的露天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储存、非易制毒化学品16项行政许可权下放到地市安全监管局,方便企业办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省纪委规范机关权力运行有关规定,针对行政审批、安全许可等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我局制定了《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廉政监督检查办法》和《局行政许可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局内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办法》,建立A、B角和处务会初审制度,凡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经局务会和局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上制度规定,都在我局网站公开。

2013年,我局共召开局务会议20次、局长专题会议8次,集体研究审议重大招投标项目7项,研究批准行政许可(包括延期换证、预评价审查、安全专篇审查、项目设立审查)、审批(包括建设项目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项目22项。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原则,都通过网站和媒体主动公开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全社会公开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451—12350),全年共受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事项35项,查实11项,并及时反馈举报者。

四、加大事故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如实公布事故情况

一是每季度在《黑龙江日报》公开全省各地市、省直管县(市)和有关部门等19个事故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执行情况,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各地、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二是每月通过局《安全生产信息》,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开全省及煤矿、道路交通、工商贸、火灾、铁路、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截止12月31日,我省共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其中煤矿事故2起,铁路交通事故1起。对这3起事故,省安全监管局都通过网站及时报导,正确引导舆论。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黑龙江煤监局负责。黑河市北黑线“1.28”铁路道口事故由原国家铁道部负责调查处理,铁道部撤销后,事故调查处理由新成立的国家铁道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国务院安委会责成我省负责责任追究工作。我局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要求,会同省监察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并将结果及时公开。

五、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互检互查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们今年把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业牵头部门监督指导责任。5月15日,我局起草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工作互检互查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3〕7号),从5月16日—6月10日,通过自检自查、互检互查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深入检查和指导各地市网站及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情况,本部门“职权目录”编制及公开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公开情况,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情况等。6月1—10日,我局组成2个检查组,检查各地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指导,解决问题,把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检查结束后,我们把检查结果向全系统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省安全监管局对地市年度绩效考核。12月,我局共分4期培训各地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800多人,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了政务公开法规知识。

201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局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三是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面对日益繁重的政务公开工作感到压力越来越大。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次检查要求,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定期指导和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是完善制度,强化手段,加强硬件建设,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配齐相关设备设施。三是在省政府网站、局网站和机关办公电子大屏幕上及时公开完善有关工作信息,为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四是在建成政务外网的前提下,抓紧调试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保证尽快投入使用,使机关各项工作均在“阳光”下运行,更全面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互检互查工作,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六是积极争取党组重视和支持,争取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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