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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7〕35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10       访问量: 次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公安交警总队、消防总队,黑龙江煤监局、黑龙江海事局、哈尔滨铁路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安委办函〔2017〕37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报送范围

(一)2017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2017年上半年公开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工商贸、煤矿、道路交通、消防、水上、铁路路外事故)。

二、报送方式、责任主体和时间

按国务院安委办函〔2017〕37号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查阅2017年上半年已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已公开,已公开的请在附件中填写公开网站名称、具体栏目和公开页面网址链接;已结案但未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请在备注中说明理由(或单独附页说明理由)。事故报告公开责任主体为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请各地、各部门务于2017年7月11日17时前将公开情况电子版、7月14日前将公开情况纸制版(加盖公章),分别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未按规定要求公开或未按时上报公开情况的,省政府安委办将通报批评并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省政府安委办联系人:方 冰、杨爱媛。

电子邮箱:6934940@163.com。

联系电话:0451—87015200、87015800(传真)。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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