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
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黑安监公告〔2017〕14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07       访问量: 次

注销尚志市黎明气体供应有限公司等10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鸡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企业提出的申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尚志市黎明气体供应有限公司等10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县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并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处置情况,未依照规定处置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相关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1、尚志市黎明气体供应有限公司

2、哈尔滨雪佳氟硅化学有限公司

3、哈尔滨德强生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齐齐哈尔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5、甘南县亿利化工有限公司

6、大庆市龙凤区双利石化有限公司

7、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8、鸡西赫阳燃气有限公司

9、黑龙江隆盛煤焦有限公司

10、密山大华酒业有限公司

排行榜        
联系我们    |    网上咨询    |    举报投诉    |    网站地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邮箱:hlsafetygov@sina.com  邮编:150040  黑ICP备11005875  网站标识:2300000034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881号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