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和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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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等2个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7〕92号)
       编辑:后台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6       访问量: 次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赴福建、湖南省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针对发现问题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察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等2个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现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强化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针对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市(地)间互检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

二要对照隐患问题重点实施复查。各地要将《通报》传达到各级政府安委办和相关企业,结合本地区验收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防失查漏报现象,避免《通报》中的隐患问题在我省重复出现。对复查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严肃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三要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我省已连续4年开展了液氨制冷专项整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检查发现,部分涉氨制冷企业依然存在《通报》中提及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应急预案照搬照抄、应急演练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作为、上岗职工基础知识不清楚等问题。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收尾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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